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称为“厂商”,即供应商品的个人或法人。供应商可以是农民、生产基地、制造商、代理商、批发商(限一级)、进口商等,应避免太多中间环节的供应商。例如:二级批发商、经销商、皮包公司(倒爷)、或亲友所开的公司。
在物流与采购中提出客户关系管理并不是什么新概念,在传统的市场营销管理中早就提出了关系营销的思想,但是,在供应链环境下的客户关系和传统的客户关系有很大的不同。在市场营销中的客户指的是最终产品的用户,而这里的客户是指供应商,不是最终用户。
另外,从供应商与客户关系的特征来看,传统企业的关系表现为三种:竞争性关系、合同性关系(法律性关系)、合作性关系,而且企业之间的竞争多于合作,是非合作性竞争。供应商管理维护着客户,中间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偏好信息,以确保成功的合作关系。
在供应商与制造商关系中,存在两种典型的关系模式:传统的竞争关系和合作性关系,或者叫双赢关系(Win-Win)。两种关系模式的采购特征有所不同。
竞争关系模式是价格驱动的。这种关系的采购策略表现为:
(1)买方同时向若干供应商购货,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获得价格好处,同时也保证供应的连续性;
(2)买方通过在供应商之间分配采购数量对供应商加以控制;
(3)买方与供应商保持的是一种短期合同关系。
双赢关系模式是一种合作的关系,这种供需关系最先是在日本企业中采用。它强调在合作的供应商和生产商之间共同分享信息,通过合作和协商协调相互的行为。
(1)制造商对供应商给予协助,帮助供应商降低成本、改进质量、加快产品开发进度;
(2)通过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提高效率,降低交易/管理成本;
(3)长期的信任合作取代短期的合同;
(4)比较多的信息交流。
①增加对整个供应链业务活动的共同责任感和利益的分享;
②增加对未来需求的可预见性和可控能力,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计划更加稳定;
③成功的客户有助于供应商的成功;
④高质量的产品增强了供应商的竞争力。
①增加对采购业务的控制能力;
②通过长期的、有信任保证的订货合同保证了满足采购的要求;
③减少和消除了不必要的对进购产品的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