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崛起,给我国的各行业领域均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在医药的供应链发展中,有必要结合消费者看病难、看病贵的普遍问题,对传统的经营模式进行改进,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合理运用,不断探索实现对医药供应链的创新。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驱动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创新进程,目前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医药产业在我国作为重点的技术创新型产业,在医药卫生体制的不断改革中,也展开了与电子商务技术的相融合,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抓住电商市场发展所带来的良好机遇,致力于构建起互联网加时代下的医药产业发展新模式,使医药行业的竞争力能够得到不断增强。
此背景下我国的医药供应链创新发展势在必行,因为目前消费者已经形成了网上消费的习惯,经济社会的大环境中涌现出了大量的网络平台及配套的服务商,医药电商市场目前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医药供应链的创新是未来必然的发展方向。
供应链和电子商务的相互融合,使我国的医药行业打破了原有的发展困境,医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均得到了持续性的增强,目前的医药供应链创新发展中,仍旧需要不断探索电子商务模式,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作用下,使医药供应链更完善,真正实现医药供应链的创新和长足发展。
根据对我国医药供应链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我国部分的医药企业仍旧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按照供销的模式进行运营和管理工作,药品价值被瓜分、被削弱的问题仍旧十分普遍。医药企业与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之间进行价格方面的博弈,缺少对药品价值的挖掘和创造,医药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较低,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营和管理成本,核心竞争力不足,盈利能力低,对于供应链的管理经验掌握不足,面对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发展机遇时,抓住机遇的能力有限。
因此大部分的供应链利润逐渐倾向于医院等医疗机构,导致医药企业在利润空间方面受到了极大的压缩。传统的医药供应链中,各个医药企业之间彼此竞争,是单纯的竞争关系,为了各自企业自身的发展效益、獲取更高的竞争优势,上下游企业之间也在进行博弈和竞争,医药资源呈分散状态,难以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充分利用。此背景下电子商务技术的运用使企业在并购方面进行深入探索,整合医药资源,升级供应链结构。
电子商务与医药产业的相互融合,实现跨界结合,驱动医药产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实现医药供应链的创新。受到政策驱动和市场推动力的作用,我国的医药企业融入了互联网思维,对于医药供应链的创新发展新模式进行积极探索,目前B2B平台和B2C平台是我国医药电商主要的构成部分。
以B2B医药电商平台为例,此类平台是服务于企业的,医院和零售药店等是直接的采购方,此类直接接触医药消费者的机构成为B2B医药电商平台的采购主体。B2C医药电商平台则是为个人提供服务的,当个人有购买药品的服务需求时,可以在B2C医药电商平台上获取相应的产品和服务。B2C医药电商平台根据是否为自营商家的区别,又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不同的模式,分别为自营型B2C模式和平台型B2C模式。
互联网时代的医药行业发展中必须结合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新机遇,推进医药供应链的创新探索进程,医药企业应与电商平台、O2O平台等积极地展开合作,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加强对先进技术的有效运用。
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技术等,协调供应链的创新发展,与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制药企业、医药流通企业等相关组织主体联合在一起,加强互联网渠道的信息化建设,走出医药供应链的发展困境,使医药企业能够提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拓展未来的发展新局面。建立政府与市场的联合指导模式医药供应链中,药品作为基本要素,是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关联的准公共品,商务背景下的医药供应链创新发展,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建立起政府与市场相联合的指导模式。
一直以来,政府在药品的生产、销售方面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和其他商品不同。药品始终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点,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明确定位,是推进医药供应链创新、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要途径。
围绕医药卫生领域中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要结合市场补贴的受体分析,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充分利用资源,优化配置资源。在此基础上结合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建立起政府和市场相联合的指导模式,使医药供应链的创新发展模式更符合当前社会背景下的时代发展需求。利用市场规则与市场管制之间的互相作用力,构建起合力效果,推动医药产业的创新改革进程。
政府在医药供应企业方面,加强质量监控和严格的规范,建立起完善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药品零加成等价格管制政策,使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更合理、更科学。在互联网药品报销政策方面,由政府发挥出主导作用进行完善,为互联网药品提供保障,制定相应的政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推进医药电商能够更好发展。
拓宽医药电商渠道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医药供应链创新探索,要整合起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构建起合力效果,使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能够形成协同发展的综合能力,强调供应链的扁平化,将中间批发环节去除,使供应链的成本投入得到有力的控制,帮助消费者减轻医药费用的压力和负担。
在现行的医药互联网政策推行下,网络销售是不可以销售处方药产品,互联网渠道是国家医保补贴政策的空白地带,受到此类约束条件的影响,导致医药企业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销售额有限,难以达到理想的盈利目标。结合这一问题,我国要在医药电商的渠道方面扩大发展空间,加强电商渠道建设,例如自营式B2C模式下,医药企业进行网络直营的销售活动,通过建设官方网站B2C平台,与消费者之间搭建起沟通桥梁,可以直接进行商品的交易活动。
以好药师网上药店为例,这是我国九州通医药集团旗下的网上药店,此模式下消费者可以获取更专业的医药咨询服务,同时交易效率大大提高。因为消费者和企业不必再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或受空间的限制,该供应链结构是医药企业和医药消费者通过B2C电子商务平台直接构建起来的。
在B2C电商平台上,医药企业可以直接获取医药消费者所发出的需求信息,并直接向消费者配送药物,目前该模式的引流和第三方平台购物相比仍旧存在不足,但是该模式更加专业,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加强医药电商的政策支持和质量监管医药供应链的创新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受到区域化医保和处方药控制等因素的影响,消费者的网上购物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导致我国医药供应链的创新发展中对于电子商务领域仍旧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此背景下,政府应结合实际的医药企业发展现状,推行和实施合理的互联网医保衔接政策与处方药网售政策,致力于为患者提供一体化的服务,将看病、用药和报销相结合,推进医药供应链的完善和创新发展。这一过程中针对互联网的药品质量与价格,更要加强监管力度,采取双重监管的理念,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性,政府要建立起相应的质量监管体系,针对互联网的医药产品质量进行全面的质量管控,使药品质量管理能够覆盖整个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加强互联网药品质量监管的综合效率,为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在建立价格监管机制时,要以多层次、全方位为出发点,制订相应的政策计划,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对于串通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避免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等市场上的负面行为。充分发挥出政府的政策指导作用和监管作用,督促我国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医药供应链的规范发展,满足现代化人们对医药产品的实际需求,为现代化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的医药供应链创新发展探索中,应结合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加强对医药供应链要深入研究,真正实现医药供应模式的创新,使医药供应的服务更完善。满足现代化社会人们对于医药行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和对医药产品的实际需求,使我国医药产业能够向成熟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行,拓宽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强化市场竞争力。
文章来源:《商业文化月刊》,作者: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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